- 一、采购内容: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数量(台) |
适应性/备注 |
1 |
裂隙灯显微镜 |
1 |
外眼检查 |
2 |
多功能低频电子治疗仪 |
1 |
外眼治疗 |
3 |
微波治疗仪 |
1 |
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炎患者 |
4 |
红光治疗仪 |
1 |
前列腺增生和前列腺炎及其它炎性疾病 |
5 |
高频自凝刀 |
1 |
宫颈锥切、宫颈糜烂、宫颈息肉、宫颈纳囊 |
6 |
医用冲洗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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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产后康复仪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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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氦氖激光治疗仪 |
1 |
哺乳期乳腺淤积、计划生育术后、盆腔炎、附件炎 |
9 |
氦氖激光治疗仪 |
1 |
中耳炎、慢性鼻炎及过敏性鼻炎等治疗 |
10 |
红光治疗仪 |
1 |
用于治疗鼻炎、突发性耳聋、中耳炎、外耳道疖肿、鼻粘膜溃疡、咽喉炎等 |
11 |
取材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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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理实验室配备 |
12 |
标本通风柜 |
1 |
病理实验室配备 |
13 |
摊片机 |
1 |
病理实验室配备 |
14 |
烤片机 |
1 |
病理实验室配备 |
15 |
听力计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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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中耳分析仪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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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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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12导心电图机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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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病人监护仪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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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遥测监护盒 |
8 |
现有设备增配 |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投标人: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、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:
(1)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。
(2)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,遵守国家、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。
(3)从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。
(4)符合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三、投标人须知
(1)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(2)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和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复印件
(3)相关产品注册证书、附件的复印件
(4)生产厂家给代理商的授权
(5)代理商给业务员的授权
(6)业务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
(7)如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
(8) 若投标产品须进行强检,投标人应依国家法规规定提供强检、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》及计量证书
(9)产品技术参数、配置清单、用户名单及彩页
(10)售后服务承诺(质保三年,附售后联系方式清单)
(11)报价单:报价或销售案例
(12) 提供户名录以及近三年中标合同复印件
(13)设备相关介绍以文字形式打印盖章,报价即为最终成交价格。
以上证件需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。
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厂商,于7日内到医院报名,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料按照报名须知顺序装订成册,封面注明投标的“产品名称(投标序号)”、公司名称、日期,正本资质2份,同时用U盘携带有红章电子扫描版PDF格式资质一份(要求和正本资质完全一致,一个PDF文件),交至采购和装备科。
以上资料提交不全、未装订成册、无电子版资质或不在有效期内者,一律报名无效,招标采购会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楼地下一层 采购和装备科 崔老师
联系电话:882235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