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又出新规定
2010-05-17 15:2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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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0年4月1日起,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。根据北京市卫生局、海淀区卫生局的相关文件要求,首次申领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出院结帐后,新生儿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我院产房申办;补办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携带补办书面申请、新生儿父、母亲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,审核相关证件合格的,每周一可以到海淀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首次申领或补办者如非新生儿母亲本人,均需填写北京市统一发放的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授权委托书。

由于,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相关程序发生很大变化,使医务科、妇产科的此项工作变得复杂了许多,处理该事务的时间也明显延长。希望,通过院报使大家能多了解一些这项工作的程序,方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办理。

医院感染管理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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